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南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互动并进导向,坚持“科学有效、重点突出、正向激励”原则,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支持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在南通开业1年以上的40家中资银行(详见附件1)
三、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评价内容
从民营企业信贷获得率、制造业贷款发展情况、支持产业转型力度和金融服务情况四大维度,以银行机构为单位,分类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绩。其中,民营企业信贷获得率主要体现在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客户拓展力度、投放力度、综合成本及贷款不良率四个方面;制造业贷款发展情况主要体现在制造业贷款余额、新增量、增幅、新增占比以及银行不良贷款核销五个方面;支持产业转型力度主要体现在银行支持“3+3+N”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双百工程”项目以及绿色信贷四个方面;金融服务情况主要体现在南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新增接入企业数、融资需求响应时间、银行发放信用贷款比重、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情况以及金服中心驻点机构服务情况五方面内容。
(二)评分依据
按以下计算公式测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其中,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制造业贷款发展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支持产业转型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金融服务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总得分=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指标得分+制造业贷款发展指标得分+支持产业转型指标得分+金融服务指标得分
(三)数据来源
1.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指标中各计分指标数据以南通银保监分局提供的“两增两控”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数据主管部门:南通银保监分局)
2.制造业贷款发展指标中各计分指标数据以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提供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其中,不良贷款核销数据以南通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为准。(数据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
3.支持产业转型指标中各计分指标数据以南通银保监分局提供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数据主管部门:南通银保监分局)
4.金融服务指标中各计分指标数据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数据以南通银保监分局提供数据为准。(数据主管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银保监分局)
5.涉及各银行上报的基础数据,如有弄虚作假,经数据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计分等次
1.年末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政策落实情况按类别和规模进行分档分类计分排名,并评选出一、二、三等档次若干名〔县(市)法人农商行、村镇银行总行不参与市区银行排名定档〕。
分档依据: 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 |
评价等次 |
具体名额 |
30亿元以上(含) |
设置一等、二等、三等3个档次 |
一等档次不超过参评银行总数的15%,二等档次不超过参评银行总数的25%,三等档次不超过参评银行总数的40%。 |
10亿元(含)~3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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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以下 |
2.具体各档次名额分配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综合研究后确定,各等次可以空缺。
四、评价运用
计分指标数据由相关主管单位于每季度的次月25日之前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全年评价结果以年末数据为准。每季度,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末,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根据评价对象计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评价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和南通银保监分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评级体系,并作为市区财政性存款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对发生或者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不力,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五、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并负责具体解释。
2.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金融创新贡献奖评审办法》(通政办发〔2017〕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全市40家中资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南通分行 上海银行南通分行
工商银行南通分行 苏州银行南通分行
农业银行南通分行 浙商银行南通分行
中国银行南通分行 长江银行南通分行
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常熟农商行南通分行
交通银行南通分行 张家港农商行南通分行
邮储银行南通分行 无锡农商行南通分行
中信银行南通分行 昆山农商行如皋支行
浦发银行南通分行 南通农村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南通分行 ▲海安农村商业银行
民生银行南通分行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广发银行南通分行 ▲如东农村商业银行
华夏银行南通分行 ▲海门农村商业银行
兴业银行南通分行 ▲启东农村商业银行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华商村镇银行
平安银行南通分行 ▲盐海村镇银行
恒丰银行南通分行 ▲包商村镇银行
光大银行南通分行 ▲建信村镇银行
渤海银行南通分行 ▲融兴村镇银行
南京银行南通分行 ▲珠江村镇银行
带▲号的是指:县(市)法人农商行、村镇银行总行不参与市区银行排名定档
附件2
民营企业信贷获得指标评分标准
类别 |
政策落实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指标 (10分) |
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简称普惠型小微贷款)客户拓展力度 (3.5分) |
考核期末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5分)、增量(2分),按完成实绩排名,负增长得0分。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乘以基础分得到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期末对应数据/第一名对应数据)×(对应基础分) |
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4.5分) |
考核期末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分)、增量(2分)、增幅(1分),余额、增量指标按完成实绩排名,负增长得0分。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乘以基础分得到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期末对应数据/第一名对应数据)×(对应基础分);40家机构按增速排名分5个等级(每等级8家)计分,满分1分,以下等级按0.25分递减,最后8家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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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1分) |
考核期末当年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水平,40家机构按利率排名分5个等级(每等级8家)计分,满分1分,以下等级按0.25分递减,最后8家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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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1分) |
考核期末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各项贷款不良率)得出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大于或等于3%不得分,小于3%得满分。 |
附件3
制造业贷款发展指标评分标准
类别 |
政策落实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制造业贷款发展 指标 (70分) |
投向全市制造业 新增贷款 (25分) |
考核期末当年新增制造业贷款比年初增量,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新增贷款增量 / 第一名新增贷款增量) × 25分 |
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 (15分) |
考核期末当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重,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 = (第N名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第一名新增制造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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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向全市制造业 新增贷款增幅 (15分) |
考核期末当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增幅,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3的,该项得0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新增贷款增幅 /第一名新增贷款增幅)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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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贷款余额 (10分) |
考核期末制造业贷款余额,按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 (第N名余额 / 第一名余额)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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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核销 (5分) |
考核全年不良贷款核销额,按实绩排名,核销最多的是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 (第N名核销额 / 第一名核销额) × 5分 |
附件4
支持产业转型指标评分标准
类别 |
政策落实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支持产业转型指标(10分) |
“3+3+N”产业贷款 年新增额 (7.5分) |
考核期末当年“3+3+N”产业贷款年新增额,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3+3+N”产业贷款年新增额 /第一名“3+3+N”产业贷款年新增额) ×7.5分 |
高新技术产业贷款 年增加额 (2.5分) |
考核期末当年高新技术产业贷款年增加额,按完成实绩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高新技术产业中制造业年增加额 /第一名高新技术产业中制造业年增加额)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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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推进绿色信贷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
附件5
金融服务指标评分标准
类别 |
政策落实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金融服务指标 (10分) |
金融机构通过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成功放款额 (2分) |
对金融机构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功放款额进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成功放款额 /第一名成功放款额) × 2分 |
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响应时间 (2分) |
对平台内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低于1个工作日的进行排名,超过1个工作日的不得分,响应时间最短得2分,其余按比例依次得分: 第N名得分 =(最少响应时间 /第N名响应时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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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余额占 全部贷款比重 (1.5分) |
考核期末当年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按比例由大到小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递减得分: 第N名得分=(第N名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第一名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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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 转贷服务情况 (2.5分) |
考核期末当年转贷业务开展情况,以发生额、笔数、平均周转天数作为评价指标计算得分: 得分 =(转贷业务笔数 /最大转贷业务笔数)×1分+(转贷业务发生额 /最大转贷业务发生额)×1分+(最少平均周转天数 /平均周转天数)×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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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服中心驻点机构 服务情况 (2分)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评价办法中的得分,最高得2分,其余按比例依次得分: 第N名得分 =(第N名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得分/ 第一名金融服务机构服务得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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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分项: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在全年考核评价中排名前20%的机构,给予不超过2分的额外加分。 二、名词解释 1.信用贷款:除了土地、房产抵押和传统担保类贷款外的贷款。包括:纯信用流动资金贷款、银税合作类贷款、创新抵质押贷款(如出口退税贷、知识产权贷、商标贷等)。 2.转贷服务情况:以在市金融办核准备案的转贷服务机构提供数据为准。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印发
相关文档:《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