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以稳定币等名义实施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监测发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进行炒作,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提示您: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交易炒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以及提供撮合、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合适理财产品,警惕稳定币交易炒作风险,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若发现不法机构以投资稳定币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行为,请及时向市、区处非牵头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并依据规定对线索举报人予以奖励。
南通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