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4年2月5日对彭铁、彭钢等人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执行案号 为(2024)粤 03 执 279 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2)粤 03 刑初77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随案移送执行退赔人员清单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个人待退赔金额与全案待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
四、退赔款来源
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各类不动产、股权、 股票、车辆、其它动产的变价款。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 I 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4 年 7 月 15 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 18 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 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 未完成信息确认的,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公民身份号码为 15 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 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 (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 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 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 4.3 亿元。
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法院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 : 0755-26542915,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将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 时至 17 时和 7 月 10 日下午 15 时至 17 时,两次集中接待集资参与人,具体地点另行公告。
九、特别提示
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 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 资、缴费等要求。
特此公告。
附:
一、涉众案件领款人信息采集指引(线上)
二、需线下邮寄划款材料的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