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趋势,以预售房屋或合作建房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案件有吸纳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的特点,一旦案发,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同时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期我们就讲讲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问:涉及房地产的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往往是指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预售房屋、合作建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其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未进行开发建设时,房地产公司多勾结中介机构以合作建房名义将房产项目包装成投资项目或理财产品,通过夸大项目收益,掩盖项目风险来吸引投资者,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话术为诱饵,变相进行融资。二是以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或利用返本销售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但有些黑心房企却为了尽快投资回款,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房产,并将开发的房产包装成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三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平台擅自从事金融业务,通过“集资建房”“众筹买房”等为噱头违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问:作为消费者,如何防范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陷阱?
答:作为消费者应明确非法集资的三大特征即:非法性、社会性和利诱性。首先,在房地产行业,非法性可能表现为未取得住建部门批文或预售许可证即擅自销售房产,或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而发行理财产品、推广投资项目等,特别是关注那些因违反非法集资相关规定而被查处的企业,降低遭遇非法集资的风险;其次,要警惕线上线下向不特定对象(即普通公众)广泛推销的建设投资项目,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房产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最后,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广大群众要正确判断自身抗风险能力,树立正确投资观,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最后,希望社会各界都要自觉抵制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生存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