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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小课堂第102期:合作社里有 “雷区”,非法金融风险早规避

来源: 中共南通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10 字体:[ ]

在民间融资活动日益活跃的当下,部分不法分子盯上了农民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他们或是利用现有农民合作社,或是自行成立相关机构,打着 “合作金融” 的幌子,公然违背 “社员制” 与 “封闭性” 原则,大肆超范围对外吸纳资金。这些非法筹集的资金,常被用于非法放贷、支付高额利息,甚至被集资人肆意挥霍或转移。今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领域防范非法集资要点》,就特别指出了这种假借合作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乱象。本期,我们将深入剖析这一隐蔽的非法金融手段,揭开其背后的重重黑幕 。

问:什么是“农民合作社”?

答:农民合作社一般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其创立的核心目的在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切实为农民带来实惠。

问:以“农民合作社”为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主要有哪些套路?

答:以“农民合作社”为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套路有以下两种。一是突破专业合作社定位,违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非金融机构,不具备吸收社员存款以及发放贷款的资质,即使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现也正处于逐步退出阶段。个别专业合作社并未遵循“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刻意混淆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信社或农商行的区别,打着信用合作的旗号,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有的甚至非法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营业大厅或营业柜台,悬挂利率宣传牌等。二是突破社员限制,向非社员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农民合作社能获取高收益为诱饵,吸引非社员加入,入社门槛极低,参与者仅需填写一张入社申请表,就能拿到类似银行存折的 “社员股金证” 或 “社员互助金证”,凭借该凭证可到合作社支取收益。通过这种方式,不法分子将不特定公众吸纳为社员,企图借此规避非法集资中 “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的相关规定,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

问:作为投资者应如何避免落入以“农民合作社”为噱头的非法金融活动骗局?

答:农业农村部针对如何认清以合作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提出了 “一查三看” 的实用建议。“一查”即查公示信息。农民群众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行政许可等信息,重点查看是否有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三看”:一看证照。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亮照经营,将营业执照置于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相一致。二看产业。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的实体经营活动,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一致。对经营范围中属于登记前依法须经许可的经营项目,是否获得许可。三看场所。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有与登记注册地相符的办公场所或主要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有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向成员提供服务、返还盈余。

农民群众在看到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的投资理财产品,要三思而后行,避免头脑发热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