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理财平台宣称可以将每天走路的步数,转化为最高年化为12%的理财收益,这样既能强身健体还能顺道“养家”的好事真的有吗?近日,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A公司罚金20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判处实控人宋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0万元。
用理财软件集资,用放贷平台盈利
自2014年起,宋某先后成立A公司以及多家关联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2015年,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A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手机理财平台,打出“走路也能赚钱”的广告词,宣称只要在该理财平台内充值投资,平台便会根据投资者手机上每天产生的运动步数,相应计算出4%至12%的收益。该理财平台正式运营后,宋某不仅鼓励公司员工使用,要求他们向亲朋好友推荐,还组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公开宣传。如此一来,很快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资者。
A公司没有实际的投资项目,仅仅靠走路,怎么可能达到4%至12%的收益?事实上,A公司将从外部募集到的资金,转移到关联公司开发的放贷平台,以较高利率发放贷款给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
将非法资产“洗白”为合法资金
为了逃避监管,掩饰、隐瞒非法资金来源和性质,宋某将资金募集端与放贷端进行了剥离,由关联公司B公司另行注册成立Y商业保理公司对外进行放贷。据调查,宋某和A公司将非法所募资金与来自金融机构、公司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相混同,将部分非法资金以“自有资金”名义划转至上述关联公司,通过自家运营的放贷平台发放贷款获取收益,企图用这种方式掩饰非法资金来源及性质,将非法资产“变为”合法资金,涉嫌洗钱金额630万余元。
2021年年中开始,A公司已无法兑付集资人本息。经查,该案投资者有4万余人,平台非法集资金额19亿余元,未兑付金额4800万余元。
案件警示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发行、销售理财产品,当然也不得从事放贷业务。一些看似无本万利的买卖,实则里面潜伏着非常大的消费陷阱,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此类玩手机、刷微信轻松赚钱的广告;有融资需求也要通过正规持牌的金融机构咨询,以免上当受骗。
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即上游犯罪本犯为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而实施洗钱行为,将被数罪并罚,同时追究其上游犯罪和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学法守法,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不出租出借个人身份证件或账户,远离洗钱陷阱,同时也要积极举报各类洗钱活动,切实履行公民反洗钱义务。
以上案例来源于检察日报,由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