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20600MB0235993F/2020-00101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通金监发〔2020〕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 |
索引号: | 12320600MB0235993F/2020-00101 |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通金监发〔2020〕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 |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苏通园区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财金局,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更好的推动机构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原有监管分类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如下:
1. 新监管分类办法正式实施后,对原监管分类结果将设置为期三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向监管困难机构、疑似异常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附件2),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三个月整改,将处于整改期内机构类别划为“暂缓分类机构”。按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可调整至正常监管类;未按时提交整改计划、在期限内整改验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确定为监管困难机构、疑似异常机构。
2.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分类办法,按时、准确汇总辖区内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初步结果(附件3),并反馈至市监管部门。
3. 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要认真对照监管分类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对重大事项信息及相关日常工作要及时报送(附件4)。
附件: 1.《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
2.《整改通知书》模版
3.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初步结果汇总表
4. 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及日常工作报送要求
附件1
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
(2020版)
为进一步落实对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实施分类监管的工作思路,更好的推动机构合规经营,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类依据
主要从我市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上报、经营情况报送、机构运营情况、违法违规情形、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日常工作行为及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和人社部门获取的相关信息等方面确定分类类别。
二、分类标准
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将监管类别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正常监管机构、监管困难机构和疑似异常机构。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正常监管机构:指依法合规经营的机构。
(二)监管困难机构:指在运营过程中2次(含)以上迟报、漏报、未报经营业务情况月报表、重大事项信息等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发现机构报送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存在错误、异常等情况的机构。
(三)疑似异常机构:指存在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
非正常经营主要是指“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机构。“失联”具体是指: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空壳”具体是指: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无具备专业从业背景的经营团队。分支机构代办缴纳社保的需提供代办证明材料。
违法违规经营是指通过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第三方机构审计及群众举报查实等方式发现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触碰机构行业监管红线等经营行为。
在实施监管分类过程中,发现正常监管类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监管困难或疑似异常类别中所述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自发现后下调到相应监管分类等级,待机构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恢复至正常监管类别。如发现机构同时存在监管困难和疑似异常的,按照列入疑似异常机构处理。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每月10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初步结果汇总后报送至市级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部门对初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确认最终结果后向社会公示全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分类结果。
四、结果运用
(一)正常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监管措施,主要以原则性、常规性监管为主。积极支持机构发展,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扶持政策。
(二)监管困难机构:属地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
(三)疑似异常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将该类机构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对已纳入审批(许可)管理的机构,逐级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置意见并报省级监管部门确认,收回经营许可证或终止经营资格;对暂无市场退出法律依据的机构,综合采取约谈劝退、引导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向公众提示风险、信用信息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异、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退出市场;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市场退出情形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吊销。疑似异常机构暂缓市级层面企业股权调整、经营地址变更等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整改内容的除外),同时作为年审、评级等工作不通过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行业监管办法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国家、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时,从其规定。原《南通市类金融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通金监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
XXX监管整改〔2020〕第X号
公司:
在2020年我局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分类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运营过程中2次(含)以上迟报、漏报、未报经营业务情况月报表、重大事项信息等情况,监管部门发现机构报送报表和重大事项信息存在错误、异常等情况;无法取得联系;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工作人员,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连续3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月报;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近6个月监管月报显示无经营;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无具备专业从业背景的经营团队;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第三方机构审计及群众举报查实等方式发现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触碰机构行业监管红线)等经营行为。目前你公司监管分类结果为属于(监管困难类、疑似异常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你公司须在收到该通知15个工作日内提交违法违规事项整改计划,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逾期未报送整改计划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据《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暂行办法》(通金监发〔2020〕13号)有关规定,(逐级提出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置意见并报省级监管部门确认,收回经营许可证或终止经营资格;采取约谈劝退、引导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向公众提示风险、信用信息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异、失信联合惩戒等方式推动退出市场;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吊销;资金来源涉嫌非法集资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按照处非工作机制进行处置,将线索移交市处非办;涉嫌向关联方发放贷款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按照《关于做好全面排查放贷活动、坚决打击“套路贷”工作的通知》(通金融办发〔2019〕1号)要求依法进行处置,将线索移交市扫黑办。)
整改期间,将你公司监管分类暂划为“暂缓分类机构”。
XX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 XX月XX日
(通知书一份交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一份由监管部门存档)
抄送: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附件3
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初步结果汇总表 报送地区:县(市)区2020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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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监管分类类别 |
监管分类原因 |
备注 |
(一)小贷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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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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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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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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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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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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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典当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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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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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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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租赁公司(本地法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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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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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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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融资租赁公司(异地法人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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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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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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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资金互助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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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附件4
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重大事项信息
及日常工作报送要求
机构 类别 |
内容 |
报送 渠道 |
报送截止时间 |
所 有 机 构 |
1. 引发群体事件的; 2. 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3.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4.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发现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6. 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7. 发生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8. 发生高利贷、暴力催贷、违规放贷等严重违法行为; 9. 发生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 10. 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
逐级报送: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后,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市局。 |
24小时内 |
1.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 3.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为自身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除外),或发生其他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4.任一股东所持企业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受到相关部门较大金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拘留等重大行政处罚,或者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7.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5日内(如相关情形发生较为频繁,也可于每月5日前批量集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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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金融局工作任务 |
根据任务通知要求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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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监管工作会议 |
根据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并准备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