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速私募行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私募行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建议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南通市委组织部协办。针对您的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了解,市委组织部也提出了协办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私募基金集聚发展。市委书记王晖在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要系统化发展科技金融,组建南通科创投资集团,市场化设立科创基金,积极招引头部投资机构,构建从企业孵化、到创新融资、到产业扩张的全生命周期股权基金支持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地区部门多次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基金集聚促进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近日发文。

一、鼓励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

(一)规划建设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在南通创新区、南通市北高新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从2022年开始,对在集聚区内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剔除中央和省集中后区级全额留用,由其统筹用于扶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和高端人才奖励。

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对主要投向我市重点产业链的产业类投资基金,南通市政府投资基金可给予不超过30%的配套出资,南通市各级政府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50%;对主要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基金,南通市政府投资基金配套出资比例可放宽至40%,南通市各级政府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60%。

(三)促进天使投资加快发展。鼓励南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市场化的天使投资子基金,子基金完成返投等投资要求的,市财政以获得的子基金超额收益为上限对子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实施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子基金投资于南通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四)引导合作基金加大南通投资力度。对超额完成返投任务的政府投资基金合作基金,在投资期满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其返投完成情况实施返投奖励,返投每超额完成1个百分点,奖励市财政获得的该基金超额收益的1%,最高不超过超额收益的80%。

三、推动股权投资机构服务南通产业发展

(五)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当年实际投资南通市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3年内(且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按基金对该类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市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人才企业的天使投资项目,入库之日起5年内,因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股权公开挂牌交易、股权转让等实现投资股权完全退出发生投资损失的,给予一定的风险投资补偿。其中: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按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首轮实际投资额的20%,且单个项目风险补偿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投资人才企业的,按照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激励股权投资机构引进优质项目。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基金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的,按基金对该项目投资额的3%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对提供优质的投后服务,帮助所投市区初创科技型企业、人才企业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市时存续且最先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每上市1家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营造股权投资发展优质配套环境

(九)加强机构及人才服务保障。

1.加大股权投资行业人才引进力度,对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端投资人才,经评审比较优秀的,享受市“226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支持、“江海英才”一卡通服务。

2.对入驻基金集聚区的股权投资机构,按规定享受当地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政策。

3.对入驻基金集聚区股权投资机构新引进的专业人才,在南通办公且在南通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人才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由集聚区所在地按不超过其年工资薪金的3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十)优化市场服务环境。探索建立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分类完善股权投资机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的会商、登记流程,建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登记注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办理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相关税收政策,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根据相关规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建立投融资常态化对接机制。持续开展“万事好通?南通好投”系列活动,建立资本与项目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实现资本与项目的无缝对接、精准对接。鼓励建立具有自身特色优势的项目路演平台,支持在我市举行股权投资领域国际级、国家级的专业化、品牌化活动。建立联通政府、股权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形成投融资项目库,为股权投资机构提供动态的投资标的库。鼓励基金管理机构上报在我市的已投企业,建立被投企业项目库平台,相关部门重点跟踪,为被投企业融资、市场拓展、股改上市等方面提供支持。

(十二)拓宽市场化募资渠道。鼓励我市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设立投资我市重点产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通过发行债券、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创新业务。积极争取更多股权投资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基金投资。

(十三)拓宽国际化资本对接渠道。支持市内投资机构积极争取参与境内合格有限合伙人从事境外投资(QDLP)试点。出台《南通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QFLP),规范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通的设立、运作,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通健康发展。

(十四)健全信用环境和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股权投资机构、从业人员行业违法违规记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财务、咨询、评估、托管、担保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信息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健全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十五)丰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适时沟通研究依托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南通分中心)建立创投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的转让和交易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支持股权转受让基金(S基金)市场创新发展,加快对接S基金领域头部机构,合作探索建立基金份额估值体系,提供交易基础服务。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对接,打通产业链创新成果转化渠道。鼓励股权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基金。

(十六)防范违规私募基金风险。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原则,落地所在县(市)区加强股权投资机构风险监管责任。对集聚区和基金落地集中的园区,相关县(市)区要配足配强专业监管和服务力量。金融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建立非正常经营股权投资机构公示机制和相关商事注销登记措施。积极推动构建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配合证监部门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办法,切实解决伪私募、类私募、乱私募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假借私募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