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1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李丹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融资担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建议中,您对我市担保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四点建议,对促进担保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担保公司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市在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市、县(市)全覆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要求,我市指定众和担保为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等公益性为主、盈利为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推进县(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2020年我市共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6家,实现了市、县(市)全覆盖。指导如东升泰、启东国投2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做好增资工作,两家公司资本金均从1亿元增至3亿元,为做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03%。

(二)完善监管评级工作,促进企业服务能力的提升。一是开展分类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分类监管机制,出台《南通市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监管分类办法(2020版)》,按照分类办法每月对担保等机构进行分类监管,按月公布分类监管结果,对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机构及时调整监管类别。分类监管结果被企业预警通等第三方信用平台机构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二是做好评级工作。市人行、市金融局每年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加强评级结果的运用,促进担保公司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加快业务发展。按省统一部署开展监管评级,及时整改问题,督促担保公司规范开展业务,服务企业融资。

(三)落实降费政策,加大担保支持力度。按苏政发发〔2019〕77号文件要求,采取措施着力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2020年底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03%。全面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20〕5号、苏金监发〔2020〕11号文件要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重点企业担保支持力度,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

(四)出台政银担风险分担办法,助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牵头起草《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通政办规〔2020〕1号),在市区建立“银政担担”合作分险机制,按照2:1.5:1.5:5的比例,充分利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资源,发挥财政风险分担最大效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弱化反担保要求、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力求把金融资源的“好钢”,用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刀刃”上,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2020年市区共开展了3笔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

(五)落实、完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担保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每年组织开展了市区融资担保机构项目申报工作。经中介机构审计,预计今年将发放担保项目补贴900余万元,引导担保机构服务重点产业。将担保扶持政策作为全市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加以完善。新修订的政策通过财政奖补,促进担保机构增加制造业担保比重,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为中小微和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融资服务。

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9〕77号文件要求,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年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1〕8号),进一步加大了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实体经济扩大融资规模。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壮大融资担保公司规模。建立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江苏再保南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已增至3亿元,我们将继续督促其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全部达到省文件规定,为做大业务规模提供必要保证。对市区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市区中小微企业日均融资担保余额放大2倍,且对市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全部发生额比重超过70%的,按增量给予4‰的奖励,促进做大担保业务总量。

二是引导降费让利。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费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制定政策,对年担保费率低于2%的市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50%)的差额,给予50%补贴;其中科技担保公司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且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按实际收费和规定收费(LPR的50%)的差额全额补贴。

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帮助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中央、省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等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市区融资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措施或以机器设备、可变现大宗商品等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为反担保措施,开展制造业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助。继续落实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政策,对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是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事项,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农支小业务占比、降低担保费率。首次将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占比情况纳入对银行业考核指标体系,按季度测评打分,引导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扩大业务、共担风险。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