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第二期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15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Q1:

非法集资,关系我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当前我市的非法集资形势怎么样?

A1: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非法集资滋生土壤还没有得到彻底铲除,受外地输入性风险和互联网线上集资风险影响,非法集资存量风险的出清还需要一段时间,与人民群众治理金融乱象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防范处置工作任务还很繁重,还需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具体来讲,从工作机制上看,处非条例规定的“牵头部门”还未按法定流程明确,“执法机构编制”还没有确定,镇街“处非人员”还没到位,还无法承担起法规授予的处非行政处置工作职责。从新发案件上看,传统非法集资形式得到有效遏制,但新形式的非法集资层出不穷,风险线索依然较多。从陈案处置上看,我市尚有大量陈案没有完成审结清退,涉及群体多,善后处置和信访稳控压力很大。从源头防控上看,我市源头防控措施基本完善,但部门联动、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压实责任。从市民风险意识上看,集资骗局也在花样翻新,特别是新形态新业态违法活动不断涌现,增添了我们防范处置的难度。同时,个别市民仍然有盲目追求高收益的侥幸投机思想。

Q2:

前和下阶段,我市的处非工作重点是什么?

A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市委市政府将持续抓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当前和下阶段,全市处非工作将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组织开展六大行动。

一是贯彻处非条例,保障行政处置落地。按照国务院处非条例要求,推进建立市、县(市)区、镇街三级处非工作机制,正式明确行政处置牵头部门,并组建行政执法队伍,完善执法文书,加强执法培训,对涉非线索开展行政处置。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铲除集资土壤。进一步细化明确、压实“五关”“四网”源头防控工作责任,巩固部门联动、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建设用好非法集资大数据监测系统,着力提升风险发现能力,构建全流程积极预防的长效治理机制。

三是开展排查整治,努力打早打小。对新形式非法集资和相关重点行业进行持续排查整顿,对一般线索“告知交办”、疑难线索“集体研判”、重大风险“联合化解”、市外风险“移送转送”,努力打早打小,确保案件数、集资金额和集资人数三项指标继续下降。

四是持续宣传教育,提升市民金融素养。建设一批固定的防非宣讲课堂,办好主流媒体防非专栏,大力普及金融消费知识和技能,提高市民的金融风险识别抵制能力。

五是着力陈案处置,确保案结事了。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全面加快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确保及时得到审结和资产清退,推进案结事了,化解相关领域信访维稳隐患。

Q3:

今年年初国务院新出台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的认定、处置有哪些新的规定?

A3:

今年年初,李克强总理签发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非处非工作的高度重视。

《条例》健全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赋予了地方政府行政查处的职责职权,推动强化行政处置打早打小。我市将全面推进条例在南通的贯彻落实。

借此机会也向南通市民和各位网友简单做个提醒,《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以罚款、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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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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