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问答第四期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09:35 累计次数: 字体:[ ]

Q1: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A1: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早在1998 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今年初国务院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依旧沿用该条规定:《条例》第25条第三项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该条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这童味着,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甚至因非法集资产生的收益也将被追回,因此一且参与非法集资或将面临“血本无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升辨识能力,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同时,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共同维护金融环境风朗气清。

Q2:

发现非法集资行为,该如何举报呢?

A2: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来电、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市处非办提供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对于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线索,我们将按程序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县(市)区可以向当地处非办和公安公布的举报渠道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