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准予我区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请示》(海金监请〔2023〕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580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和《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通金融办〔201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3名自然人股东杨柳青、姜亚琴、杜鸽将各自持有公司0.08%股权(6万元)转让给法人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