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5:16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准予我区通大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请示》(海金监请〔2023〕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580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和《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通金融办〔201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3名自然人股东杨柳青、姜亚琴、杜鸽将各自持有公司0.08%股权(6万元)转让给法人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