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金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批复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江苏金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请示》(崇川政办请〔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鹂变更为张华。
二、同意该公司经营地址由“南通市中南世纪城14号楼151室”变更为“南通市崇川区世纪东城45幢104-106室”。
三、请通知指导该公司持此批件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