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金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8: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江苏金隆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公司住所的请示》(崇川政办请〔202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鹂变更为张华。

二、同意该公司经营地址由“南通市中南世纪城14号楼151室”变更为“南通市崇川区世纪东城45幢104-106室”。

三、请通知指导该公司持此批件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