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皋市英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皋市英集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皋金监发〔2022〕8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580号)《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和《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通金融办〔201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股东南通皋铭贸易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88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8%)转让给江苏大皋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