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安市鑫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10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海安市鑫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请示》(海金监发〔2022〕19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2021〕580号》(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通金融办〔2013〕6号)和《关于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调减注册资本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金融办〔2014〕3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自然人股东傅炜玮退股,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3000万元减少至12500万元。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做好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