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
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准予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请示》(海政办金〔2024〕2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的通知》(苏金监函〔2021〕580号)规定,经审查,同意公司名称由“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南通市海门区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请通知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反馈我局。
你办要在该公司完成变更后做好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该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