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的批复
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请求批准江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请示》(通政办综〔2024〕4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的通知》(苏金监函〔2021〕58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120万元减少至3360万元,减资后股权结构为:丁振家出资1560万元,持股46.42%;季红兵出资900万元,持股26.79%;袁小辉出资900万元,持股26.79%。根据《关于调整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事项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130号)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为:发放贷款(主要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通知南通市通州区江海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反馈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