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批复
海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准予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地址的请示》(海政办金〔2024〕3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的通知》(苏金监函〔2021〕580号)规定,经审查,同意公司营业地址由“海门市德胜镇德兴街21号”变更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德三公路18号内1号房”。
请通知海门市龙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反馈我局。
你办要在该公司完成变更后做好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督促该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