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海门区大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通市海门区大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海金监请〔2023〕7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58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注册资本金由6100万元减少至3100万元,详细调整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占比(%) |
调整后出资额(万元) |
调整后占比(%) |
施潜新 |
4100万元 |
67.2% |
1100万元 |
35.48% |
李晓芳 |
1000万元 |
16.4% |
1000万元 |
32.26% |
李晓平 |
1000万元 |
16.4% |
1000万元 |
32.26% |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完成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