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通市海门区信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南通市海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南通市海门区信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海金监请〔2023〕1号)收悉。根据《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工作指南》(苏金监函〔2021〕580号)《南通市小额贷款公司有关审批规程》(通金融办〔2013〕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司注册资本金由12000万元减少至6000万元,减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接此批复后,你局要督促该公司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做好变更手续,并将监管跟踪单及时报我局。
特此批复。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