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市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17:0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发布本实施意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建立“银政担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利用国担基金和省再担保资源,发挥财政风险分担最大效用,助推金融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降低费率水平、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进一步提振民营和小微企业信心,做好当前的“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

二、发布本实施意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2.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办发〔2019〕25号);

3.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委发〔2018〕17号)。

三、什么是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

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区范围内小微企业、“3+3+N”重点产业及创业创新、“三农”等普惠企业提供协议约定限额内的担保贷款(只适用于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南通子平台上发生的信贷业务)产生的代偿风险,在合作银行确认发生代偿后,对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损失,扣除合作银行协议约定比例分担金额后,由市级财政、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按协议约定比例予以分担。

四、风险分担比例有明确规定吗?

单户在保余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3+3+N”重点产业及创业创新、“三农”贷款出现风险,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南通分公司、合作银行、市级财政分别按照15%、50%(具体按省再担保与合作担保机构签订的《比例再担保合同》执行)、20%、15%比例,承担责任。

五、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哪些金融机构能参与?有数量限制或者需要竞争取得合作资格吗?

本办法规定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担保公司均可开展,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

合作银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有总行或分行批准参与该业务的文件;2. 可以为该项业务设置单独的业务标识;3. 有专门的运营部门及团队。

合作担保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南通市注册纳税,最新监管评级在B级(含)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2. 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3. 财务管理规范,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4. 有专门的运营部门及团队;5. 与省再担保南通分公司合作。

六、对参与合作的金融机构有哪些激励措施?

在《2020年度南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办法》中有规定:“对积极参与市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当年担保贷款规模增加、综合成本降低明显的银行,给予不超过2分的额外加分。”

七、哪种情形的业务无法进行风险分担?

1. 本办法项下业务发生时,企业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正常公示或开业未满一年的;

2. 本办法项下业务发生时,企业、法人代表、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贷款机构有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3. 本办法项下业务发生时,未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贷款连带保证责任人的;

4. 未落实贷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放款(担保贷款)条件发放贷款的;

5. 不符合担保合同规定的;

6. 企业贷款用于房地产投资、购买有价证券等非主业经营活动。

7. 本办法项下业务发生时,担保公司未及时向省再担保南通分公司进行备案的;

8. 本办法项下业务发生时,担保公司未按贷款行规定进行追偿的。

9.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

八、本办法正式实施时间确定了吗?

由于本办法是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办法已于2020年3月6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因此,本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办法由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南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098961、85594159。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 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