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4: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地方金融行政执法体系,确保我市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行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起草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这部分主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事前和事后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应当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文件还以附件形式给出了《行政执法公示文书格式范本》。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这部分主要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定义和原则,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作用、环节、要点、要素、设备配置,依法归档保存执法档案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归集行政执法信息,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实时全记录,并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规范和标准,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部分主要从明确审核机构、落实审核人员、界定审核范国,严格审核内容、提出审核意见、规范审核流程、强化法制审核责任等七个方面,对法制审核机构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标准的界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相关人员的责任等作出规定。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加強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为增强该文件的执行力,将该文件一并抄送到各县(市)区金融局,要求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