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已施行,奖励对象更宽 认定情形更细
来源: 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08 09: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不仅奖励对象放宽了,认定的标准也更加细化,发放奖励的可操作性更强,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筑牢防非处非群众基础,共同维护金融环境安全稳定。”全面修订后的《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已于5月正式出台实施,5月26日,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解读。

全面修订调整,奖励办法“与时俱进”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抵制能力显著增强。尤其是自2017年施行“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来,市民防非处非参与度、积极性也明显提高,营造了群防群治、全民治非的社会氛围,为全市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打下坚实基础。

不久前,疑似不法分子组织老年人到银行柜面集中开卡欲进行投资,金融网格员及时预警劝返后将此线索进行上报,依据暂行办法,市处非办经核实后于今年4月发放了600元物质奖励。据统计,暂行办法实施后,全市累计收到群众举报各类非法集资线索300多条,市处非办均通过告知交办单等形式组织开展了调查核实,查实打击处置了188条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活动),共计发放奖励37笔。

“2017年暂行办法实施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先后进行了两次补充调整。”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形势一直在变,我们的奖励办法也相应进行调整,为非法集资打早打小奠定基础。去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据此,我市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新办法的出台也是我市防非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为全民积极参与注入新的活力,也将进一步筑牢防非处非群众‘底盘’。”

放宽奖励对象,激励群众“应报尽报”

本次修订的奖励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从“非法集资”的定义到奖励范围、条件以及标准等,均进行了大幅调整。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施行的奖励办法一大亮点是举报奖励的对象由“窄”变“宽”。

“以往暂行办法中的奖励对象主要为普通市民。”而在“新办法”第十条中明确,基层网格员、金融机构网点网格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防非志愿者”等非公职人员,不属于“直接从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其及时提供非法集资线索和证据的,也应当予以奖励。

“这类非公职人员活跃在基层一线,往往更能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励条款的设置也将激励更多网格员、金融工作者们加入进来,充分发挥各自行业、岗位的优势,及时发现线索并举报,“也期待大家发现线索后,‘应报尽报’让非法集资无处藏身。”

细化奖励标准,让举报人“应得尽得”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中,最大的变化在奖励标准上,从原先的三项奖励标准改为十项奖励标准。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不仅奖励发放更及时,也让举报人获奖“应得尽得”。

暂行办法中规定,举报内容经查证认定不予立案的,给与500-1000元奖励;立案侦查的给与5000元奖励;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1000人以上的,被法院判决后再给与5000元奖励。“不论是公安立案侦查,还是法院判决,都需要经过较长周期。”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事后奖励”的发放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此次在修订新办法时,充分考虑到非法集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形,并针对线索重要程度不同,给与相应奖励。”

根据新办法,举报人提供集资人或集资协助人主体信息的,证明集资过程中实施的招牌、租房、宣传、资金、合同等任意一种有效证据资料的,经查证后均给与不同奖励。其中,仅提供集资人创设的QQ群或微信群、APP名称、微信小程序名称的,给与200元奖励;举报人提供的其他有效信息给与400-1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在公安立案或法院诉讼期间起到作用的,将分别再给与最高5000元奖励。

同时,新办法还明确,奖励发放不以非法集资案件的最终处置完成为前提,可以在线索查实、立案受理、判决执行等不同工作环节分多批次及时发放。市处非办也呼吁,期待广大市民群众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能识别、会举报,积极举报身边非法集资线索,群防群治共同维护持续稳定向好金融秩序。

附件:

关于印发《南通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定稿).docx